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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全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 | 2020-07-30

各市建委(建設局):

今年以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頻發,據事故快報統計,今年全省建筑施工領域共發生5起起重機械傷害事故(包括1起較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分別占今年事故總起數和死亡總人數的71.4%和77.8%,損失慘重,教訓深刻。為提高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同類事故發生,現將《全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

 

全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精神,深入推進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進一步實施防危大、防高墜、防死角盲區安全提升工程,有效防范和減少建筑起重機械傷害事故發生,現制定行動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城市建設安全整治三年行動統一部署,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通過深入開展全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摸清現狀底數,綜合治理起重機械事故鏈條,消除設備安全隱患,進一步促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規范建筑起重機械租賃、監測、使用、維保等環節市場行為,構建建筑起重機械實名制管理體系,強化機械設備全壽命周期管理,建立完善起重機械一體化、信息化管理體系,提升建筑施工領域從業人員安全素養,有效預防和減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為建筑業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行動時間和治理范圍

行動時間:即日起至2022年底

治理范圍: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包括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在用的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橋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含物料提升機)、流動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

三、治理重點

(一)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情況。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頂升、吊裝應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超過一定規模的、或使用條件復雜的起重機械工程應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存在群塔作業的工程應編制并實施防碰撞方案。施工升降機停層平臺、安全通道和防護棚等應有專項施工方案。監理單位應當結合起重機械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二)設備資料和現場實體檢查情況。在用起重機械均應具備制造許可證明、產品合格證等資料,辦理產權備案、使用登記等手續。安裝、拆卸、租賃、維保單位應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相應合同,明確安全生產責任或簽訂總分包安全協議書。在用起重機械設備基礎、主要受力部位、連接部位、安全保護裝置、附墻裝置、吊具等完好,涉及起重機械高空和臨邊作業的相關防護裝置安裝到位。

(三)單位資質、人員資格情況。起重機械安裝、頂升、拆卸作業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起重機械安拆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人員、起重機械司機、信號司索工必須持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且應為安裝、頂升、拆卸專業承包單位的在職聘用人員。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機構人員應具備相應資質資格。

(四)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情況。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現場監督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監理單位應開展專項巡視檢查。起重機械進行安拆、頂升、吊裝工作時,要嚴格執行帶班制度、交底制度和旁站制度,認真落實定人、定機、定崗三定制度,安裝單位裝拆人員數量及工種配置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做到專人指揮、專人操作、專人司索。塔式起重機吊裝作業要嚴格落實十不吊要求,保證安全作業距離。施工升降機作業時,要嚴禁機動(含電動)車進入吊籠。

(五)檢測驗收和定期維護情況。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基礎施工和安裝、頂升附著作業完成后,安拆單位應及時開展自檢,總包和監理單位應及時委托檢測并組織驗收。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服務合同,并對第三方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起重機械設備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的檢查、維護應按要求進行,并做好記錄。超過一定使用年限(參見建設部公告第659號)的起重機械,應由具備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六)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施工單位應制定并組織實施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建立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按要求開展安全三級教育,并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2010)的有關規定對所有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建筑起重機械開展安裝、頂升、拆卸、吊裝作業前,應結合施工現場周邊作業環節和專項施工方案的具體要求,對作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20208月上旬)。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按照任務要求,結合實際,制定確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檢查整改表單,進一步細化責任分工,明確目標任務,積極開展動員部署。

(二)重點整治階段20208月上旬至202112月)。

1.全面自查自糾。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督促各方責任主體單位(建設、施工、監理、設備安拆、租賃等單位)按照要求,以建筑起重機械實際運行狀況、設備操作人員資格情況等為重點,立即對工地內的建筑起重機械開展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糾,建立自查臺賬,對發現的隱患要按照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的要求,及時閉環整改。

2.嚴格檢查督查。在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應對轄區內房建市政工地起重機械和責任主體單位開展全面排摸和重點整治。要摸清各類起重機械數量、現狀,梳理整治的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項目清單,認真研究存在的主要問題,針對問題清單加大檢查頻次,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責令整改并跟蹤落實,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要加強對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查,發現檢測質量不高或檢測報告與實際不符等情況,應及時采取通報曝光和區域限入等措施,并抄報市場監管部門。我廳將適時對起重機械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3.實施精密智控。在持續整治安全隱患的基礎上,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智慧監管,加快推進智慧工地建設,盡快將起重機械安全監控設備納入智慧工地系統,推廣應用網上申報、審核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記手續,并在浙江省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云平臺(暫名)上線后做好端口對接和數據導入工作。自2020101日起,全省行政區域內所有新開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均應自行安裝安全監控系統;既有在建項目施工現場正在使用的、且按發文之日起算后續使用期限超過6個月的塔式起重機械,均應在2020111日前自行安裝安全監控系統。按照到20213月底全省建筑工地在用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系統安裝率應達100%”目標,對沒有按照上述規定安裝安全監控系統的建筑塔式起重機械,一律禁止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的施工現場使用。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08月上旬至20229月)。

1.推行建筑起重機械實名制管理。統一全省在用起重機械設備備案登記信息標準,利用二維碼、大數據等技術確保每臺設備和每節標準節在智慧工地系統中具備唯一的身份信息,實現每臺設備和標準節的基本信息、使用驗收、檢驗檢測、維修保養、隱患查改等信息的大數據共享。

2.探索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綜合服務管理。通過正向引導和政策激勵,選擇培育一批具備較好機械設備條件、相應起重設備安裝資質、較強一體化技術管理能力的企業,加快解決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維修、保養等分段管理帶來的安全問題。

3.強化建筑工人實名制和信用管理。結合《城市建設領域全民安全素養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工作要求,推進建筑工人特別是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養提升和產業化進程,將實名制和信用管理與建筑工人個人的違規違紀和獎懲信息掛鉤,方便施工企業在用工前查詢了解合作勞務單位和工人相關信息,提前排除用工隱患,降低安全事故發生概率。

(四)總結驗收階段202210月至202212月)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本轄區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深入查找不足,提煉有效經驗,通報典型案例,研究提出切實有效防范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的意見建議,進一步健全起重機械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我廳針對隱患查改、監管執法、信息化管理等情況組織起重機械專項整治工作檢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筑起重機械屬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極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各地要充分認識當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以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強化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安排,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細化措施要求,著力推動起重機械專項治理行動各項工作落深落細落實。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推行安全生產承諾制,狠抓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督促建設、施工、監理等主體單位和起重機械安拆租賃企業嚴格遵守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程序,認真開展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及構配件進場驗收,切實執行建筑起重機械日常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制度;加強起重機械安拆、頂升、吊裝現場安全管理,嚴禁隨意綁扎、超載使用、擅自加大加高吊具、破壞安全保險裝置等危險行為;加強員工管理,進一步健全獎懲機制,規范特種作業人員進場審核和持證上崗,對現場出現三違行為的員工按公司規定嚴肅處罰;開展全面、深入、準確的自查自糾,確保每臺機械設備排查到位,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整改到位,并制定相應風險管控措施。

(三)堅持嚴管重罰。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起重機械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持零容忍,確保行動取得實效。一是查處違法違規市場行為,嚴厲打擊建設單位非法轉包或違法分包、施工總承包以包代管、專業分包單位掛靠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出借資質和無證上崗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采取警告、通報批評、限制承接業務直至清除市場等措施。二是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監督執法,對在檢查中發現的起重機械安全隱患,要立即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并跟蹤落實到位,對隱患整改不力的,一律依法責令停工,情節嚴重者應提請我廳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屬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未經檢驗檢測和安裝驗收或檢測驗收不合格的,存在嚴重隱患且無修理價值的起重機械,一律責令停止安裝使用或責令拆除。三是加大事故查處力度。凡是在治理行動期間發生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按照法律上限從嚴從重查處。強化人員問責,對因三違行為或履職不到位導致事故的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現場其他責任人員,一律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等加大問責力度,予以罰款、暫扣或吊銷資質資格證書和信用懲戒;構成犯罪者,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強化教育培訓。從初步調查情況分析,今年發生的5起起重機械安全事故,原因都與施工現場三違行為有關。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全面開展城市建設管理全面安全素養提升三年行動,堅持問題導向,克服當前建筑工人老齡化、安全教育形式化的短板,把教育培訓切實落到點上、落在心上。一是依托互聯網,選擇一批影響力大、傳播率高的互聯網社交和教育平臺,通過網絡直播、云課堂、線上答題等一線作業人員喜聞樂見的方式,實現掌上教育、實時教育。二是依托紅色工地,強化工地黨支部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示范作用,引導工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三是依托現代學徒制,打造一批現代學徒制示范企業,通過老帶新模式培養適應安全管理現代化、信息化的高素質、技能型年輕產業人才隊伍。四是依托行業協會,充分發揮有關行業協會在組織安全專家宣講、從業人員培訓方面的橋梁紐帶作用。

請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真做好本次治理行動信息報送工作,分別于2020825日、1025日、1225日上報《全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檢查統計表》(附件2);自2021年起,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5日前上報《全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檢查統計表》。

聯系人:葉侹侹,聯系電話:0571-8105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