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訂印發
《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戶檢驗指引》的通知
杭建監總〔2019〕77號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指導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實施住宅工程分戶檢驗,結合本市實際,我站制定了《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戶檢驗指引》(杭建監總[2007]23號)。經過近幾年的實施,結合《住宅工程分戶質量檢驗技術規程》(DB33/T1140-2017)和住宅工程全裝修質量管理的要求,我站對《指引》進行了修訂,請各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修訂后的《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戶檢驗指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原《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戶檢驗指引》(杭建監總[2007]23號)同時廢止。
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2019年11月5日
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戶檢驗指引
為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指導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實施住宅工程分戶檢驗,根據《住宅工程分戶質量檢驗技術規程》(DB33/T1140-2017)和住宅工程全裝修質量管理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指引:
第一條 住宅工程分戶檢驗(以下簡稱分戶檢驗)的質量要求應符合國家和省市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技術標準以及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第二條 分戶檢驗應以檢驗批驗收內容為主,依據《住宅工程分戶質量檢驗技術規程》(DB33/T1140-2017)和相關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重點檢查工程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質量,具體檢驗項目應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附件所列內容:
1、初裝飾住宅按照《初裝飾住宅工程質量分戶檢驗記錄》、《初裝飾住宅工程室內凈高、凈開間尺寸抽測表》(附件1表1~2)。
2、全裝修住宅的分戶檢驗項目按照《全裝修住宅戶內裝修質量檢驗結果記錄表》、《全裝修住宅工程分戶質量空間尺寸檢驗結果記錄表》(附件2表1~6),并形成《全裝修住宅分戶質量檢驗單戶匯總表》(附件3)。
第三條 建設單位應在住宅工程進入主體結構施工之前,確定分戶檢驗方案及相關檢驗人員,檢驗方案應符合《杭州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檢驗管理暫行規定》(杭建工發〔2007〕164號)和本指引的相關要求,經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會簽,并在施工過程中加強日常質量控制。
第四條 分戶檢驗前,施工單位應在室內將預埋在建筑物內的水管位置、強弱電進戶管線的位置和用于室內空間尺寸測量的控制點、線做出標識(全裝修房可附圖標識)。
分戶檢驗應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當住宅的某檢驗項具備檢驗條件時,可以組織檢驗,相關檢驗和整改情況應記錄在案,并最終記錄在《住宅工程分戶檢驗記錄》表內。
分戶檢驗應按照《住宅工程分戶質量檢驗技術規程》(DB33/T1140-2017)等規范標準要求的檢查方法,逐戶、逐間、逐段進行檢查檢驗,做好記錄,簽字確認。
需要實測實量的檢查項目應使用靠尺板、水平儀、激光測距儀和鋼尺等專業工具進行檢查,檢查工具應符合計量檢定標準要求。
第五條 分戶檢驗綜合結論合格的,應填寫《住宅分戶檢驗合格標識》(附件4),并作為《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的附件一并向住宅買受人出具。
分戶檢驗小組發現檢查結果不符合有關規范標準或設計文件要求的,建設單位應書面責成施工單位整改并組織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經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時,應按照《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的有關規定處理。整改、復查及處理情況應在《住宅工程分戶檢驗記錄》表中載明。
第六條 建設單位負責按照單位工程匯總住宅工程每一戶的分戶檢驗情況,填寫《單位工程住宅工程分戶質量檢驗匯總表》(附件5)。
《單位工程住宅工程分戶質量檢驗匯總表》檢驗結論合格的,建設單位應將分戶檢驗小組名單、檢驗方案、《單位工程住宅工程分戶質量檢驗匯總表》報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請核查。
第七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發現未組織分戶檢驗的,應當責成建設單位整改。經現場抽查,發現核查結果不符合要求或復核結果與分戶檢驗記錄不一致,經檢查有明顯差異的,可判定分戶檢驗記錄不真實,責成建設單位對該工程重新組織分戶檢驗。并根據《管理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中注明以下事項:
1、建設單位工程質量保修負責人姓名、電話、辦公地點;
2、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
3、已選定物業公司的,注明物業公司名稱、電話;
4、工程質量保修程序和處理時限。
附件:1、初裝飾住宅工程質量分戶檢驗記錄表1-2
2、全裝修住宅戶內裝修質量檢驗結果記錄表1-6
3、全裝修住宅分戶質量檢驗單戶匯總表
4、住宅分戶檢驗合格標識
5、單位工程住宅工程分戶質量檢驗匯總表
附件下載
附件:1
初裝飾住宅工程質量分戶檢驗記錄表1
總 頁 第 頁
工程名稱 | 房(戶)號 | 幢 單元 室 | ||||||
建設單位 | 監理單位 | |||||||
施工單位 | 物業公司 | |||||||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內容 | 檢驗標準 | 檢驗結論 | ||||
1 | 樓地面、墻面 和天棚 | 裂縫、空鼓、脫層、地面起砂、墻面爆灰 | DB33/T1140-2017 第5.1.1、5.1.2、 6.1.1、7.0.1、7.0.2條 | |||||
2 | 門 窗 | 窗臺高度、滲漏、推拉窗防脫落措施、安全玻璃標識 | DB33/T1140-2017 第8.0.2、8.0.3、8.0.7、8.0.8條、第9.0.1、10.0.1條 | |||||
3 | 欄 桿 | 欄桿高度、豎桿間距、防攀爬措施、欄桿玻璃 | DB33/T1140-2017 第9.0.1、9.0.2、9.0.3、9.0.5條 | |||||
4 | 防水工程 | 屋面滲漏、衛生間等防水地面滲漏、外墻滲漏 | DB33/T1140-2017 第10.0.3、10.0.1條 | |||||
5 | 室內空間尺寸 | 室內凈高,凈開間、凈進深尺寸 | DB33/T1140-2017 第4.0.2、4.0.3、4.0.4條 | |||||
6 | 給排水安裝工程 | 管道滲漏、坡向、地漏水封、阻火圈(防火套管)設置 | DB33/T1140-2017 第11.2.1、11.2.2、11.2.3條 | |||||
7 | 電氣安裝工程 | 插座相位、接地、控制箱配置 | DB33/T1140-2017 第14.0.1、14.0.4條 | |||||
8 | 其 它 | 煙道等 | DB33/T1140-2017 第13.0.5條 | |||||
檢驗結論 | ||||||||
建設單位 | 監理單位 | 施工單位 | 物業公司 | |||||
檢驗人員:
年 月 日 | 檢驗人員:
年 月 日 | 檢驗人員:
年 月 日 | 檢驗人員:
年 月 日 | |||||
初裝飾住宅工程室內凈高、凈開間尺寸抽測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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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戶)號 | 抽測時間 | 20 年 月 日 | |||||||||||||
房間 編號 | 凈高推算值(mm) | 實測值(mm) | 計算值(mm) | ||||||||||||
H | H1 | H2 | H3 | H4 | H5 | L1 | L2 | L3 | L4 | 凈高 | 凈開間 | ||||
最大偏差 | 極差 | 極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