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住建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之江國家旅游度假區、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實施《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和《杭州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中民用建筑建設項目竣工能效測評工作,進一步推進我市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工作,現將實施竣工能效測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依據
(一)法規依據
1、《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2016年5月1日實施)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對依照本條例規定需要編制節能評估文件的民用建筑項目,原編制節能評估文件的民用建筑節能評估機構還應當對該民用建筑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和用能系統效率等指標是否落實節能評估文件要求進行測評,并出具真實、完整的測評報告。未經建筑能效測評或者測評結果不合格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建筑能效測評的內容和結果。
《杭州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2015年4月1日實施)第二十五條規定:編制建筑節能評估報告的民用建筑建成后,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應當對建筑物進行能效測評;能效測評結果不合格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二)技術依據
《浙江省民用建筑項目竣工能效測評技術導則》(建設發〔2016〕157號)(2016年5月1日實施)
二、具體實施要求
(一)2015年4月1日以后編制節能評估報告并通過節能評估審查的民用建筑建設項目和2015年度獲得國家、省、市財政支持的各類建筑節能示范項目按《杭州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執行;
(二)2016年5月1日以后報送的節能評估審查項目按《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第十二條和第十六條的規定編制建筑節能評估文件并實施建筑能效測評;
(三)建筑節能評估審查信息和建筑能效測評信息統一納入杭州市建筑節能信息管理平臺,市與區、縣(市)建筑節能評估審查部門應當對通過節能評估審查并列入能效測評的建設項目實施動態跟蹤和能效測評信息管理;
(四)2015年度獲得財政支持的各類建筑節能示范項目,建筑能效測評結果作為示范項目驗收依據之一。
聯系人:市建委 建筑節能與科技管理處 高莉娟,87076116。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6月27日
抄送:省建設廳、在杭建筑節能評估單位、市綠建協會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6月29日印發